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向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以文明执行、善意执行的方式,引导企业主动向10名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9万余元,5天成功执结10件劳动争议经济补偿金案件。
申请人刘某等10人系江西某蜂业有限公司员工,后因公司经营模式转变,在未同刘某等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江西某蜂业有限公司单方面降低工资标准、变动工作条件,最后导致双方劳动关系解除。2021年3月永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江西某蜂业有限公司支付刘某等10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9万余元。裁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照仲裁裁决支付补偿金,刘某等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向江西某蜂业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查询财产线索,同时与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通过释法明理,取得公司负责人的理解。最终江西某蜂业有限公司同意主动向申请人刘某等10人足额支付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至此, 10件劳动争议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