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刘法官,真的非常感谢你!” 65岁的王某激动地拉着承办法官的手,“5年了,这起交通事故的赔偿款终于拿到了”。
2016年6月,阙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将步行经过人行横道的王某撞倒在地,造成王某九级伤残。阙某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法院判决阙某赔偿王某各项损失7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阙某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阶段后,经多次查询,阙某名下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承办人也多次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阙某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后上门了解到被执行人阙某家中条件艰苦,一时难以支付赔偿款。通过多次与申请人、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沟通,双方同意调解并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阙某同意给付5.6万元,申请人王某自愿放弃剩余款项。
2021年5月被执行人阙某将近几年凑齐的5.6万元一次性支付给王某。至此,这个历时5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终于执结完毕。通过执行法官锲而不舍耐心细致做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