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想不到永丰法院法官会为这点小事这么上心,不仅没有收取诉讼费,而且还帮我们拿回了劳务报酬。”当事人肖某如是说。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为四名农民工诉前调解一起劳务报酬纠纷案。肖某等四名当事人冒雨至永丰法院沿陂人民法庭要求起诉朱某根支付肖某等四人劳务报酬。该庭工作人员安抚当事人情绪并耐心倾听了他们的诉求。
2021年1月,朱某根雇请肖某等4人到南昌市新建区某工地从事绿化工程工作,并约定薪资170元/天,包食宿和往返车费。但到工地工作两日后,肖某等四人发现并不包吃,且年近岁末,天气寒冷,遂决定返程回老家。由于他们回老家未征得朱某根同意,擅自离岗,自知理亏在先,肖某等四人自愿承担往返南昌的车费,但要求朱某根支付劳动报酬340元/人,并且希望在今年出去务工前将事情了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的规定,该案如果立案则不属于永丰法院管辖范围,考虑到当事人需要往返南昌或新干诉讼,十分不便,且涉案金额较小,该院法官遂决定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帮助四名农民工解决纠纷。
与朱某根电话取得联系后,该庭工作人员对其讲明来意,以案释法,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做通了朱某根的工作。朱某根同意为每人支付300元的劳动报酬。
群众利益无小事。该院干警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耐心细致地为群众解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了当事人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