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地球日 永丰法院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发布时间:2021-04-26 16:07:57



    永丰法院网讯  4月22日,第52个世界地球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在恩江河开展水体生态修复增殖放流活动,向河中投放鲫鱼等优质鱼苗共计2千尾。此次投放的鱼苗系被告人曾某、杨某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承诺增殖放流而采购的。

    2020年7月16日,被告人曾某持编织袋及矿灯在永丰县藤田镇温坊村稻田里徒手捕获了18只虎纹蛙。次日,曾某将捕获的虎纹蛙带至藤田镇农贸市场贩卖。被告人杨某收购了这18只虎纹蛙,并带至瑶田镇农贸市场摆摊准备出售时,被前来巡逻的永丰县公安局官山森林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从曾某处非法收购的蛙类野生动物的物种均为虎纹蛙,系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永丰法院受理后,经承办法官宣讲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惩处与修复相结合等司法理念,两被告人均自愿签订增殖放流承诺书,承诺在恩江河流域各投放一千尾鱼苗。

    近年来,永丰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绿色发展环境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积极引导刑事案件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补植复绿、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惩处与修复相结合的方式,教育广大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为守护好永丰的山水林田湖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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