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双方结怨拒腾房 执行法官巧化解

  发布时间:2021-04-13 18:08:24


    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通过不断地释法明理,成功腾退店面,执结一起租赁合同纠纷。

    钟某因经营需要与邓某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店面,双方约定了租金、租期等事项。2020年9月合同到期后,双方因租金产生有争议,邓某不同意续租给钟某,钟某拒绝腾退店面,故邓某向永丰法院起诉。经审理,法院判决钟某15日腾退店面并支付租金,钟某不服上诉至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中院维持原判。判决书生效后,钟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邓某遂向永丰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执行后,承办法官向被执行人钟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询问钟某拒绝腾房的原因,得知钟某并不是不愿意腾房,是由于目前暂未找到适合的店面,然后又因双方当事人相互斗气,不能沟通,所以矛盾激烈。经过承办法官的沟通协调,申请人同意给予一定时间让被执行人找店面,被执行人也向法院承诺在规定时间腾出店面。约定日期到后,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被执行人钟某腾空了该店面,把店面交付给了申请人,并付清了租金,此案就此了结。

责任编辑:李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