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11人的团伙电信诈骗案。被告人郭某某等11人被判处三年零三个月至十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至七万不等;追缴违法所得并责令被告郭某某等11人共同退赔63万余元给各被害人。
经审理查明,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郭某某伙同吴某等11人利用非法获取的股民相关信息,通过打电话方式按照话术内容向客户推荐股票、添加客户微信。利用晒单、爆单等投放虚假盈利信息方式鼓吹投资某股金收益高,诱导客户在指定平台开户入金至其指定账户,通过上游平台方对某股金涨跌进行控制,从而让客户的资金亏损并从中获利。先后骗取钟某某等13人钱款共计63万余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通信网络技术进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也持续高发。因此,法院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警惕,投资和炒股都要通过正规途径、合法渠道进行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