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诉前化解医疗纠纷

  发布时间:2021-04-06 10:25:52


    永丰法院网讯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及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永丰县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近日,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成功调处一起因分娩致死的医疗损害赔偿责任纠纷案,永丰县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的近亲属各项损失合计124万余元。

    2020年10月15日5时50分,死者胡某到永丰县某医院待产,当日永丰县某医院予以剖宫产结束分娩,取出一女活婴后见子宫大量出血,经保守治疗无效后予以子宫切除,经子宫切除后病情仍不稳定,遂转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治疗,病情仍危急。10月18日又转至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一步治疗,行手术治疗后无好转,于10月26日心跳停止,抢救无效死亡。胡某死亡后,其近亲属与院方一致委托南昌大学医学院病理与法医学对死者胡某进行尸体解剖查明死因。2020年11月11日出具尸检报告书,尸检意见为:胡某符合肺羊水双塞,子宫胎盘残留引起产后大出血,继而导致失血性休克并发全身多脏器感染(脓毒败血症),最终因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至多脏器功能衰竭而死亡。经双方同意,永丰县医调委于2020年12月30日委托江西求实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鉴定。2021年2月22日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永丰县某医院在为患者胡某提供的诊断行为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在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60%-70%。因双方就赔偿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遂申请到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进行调处。

    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工作人员分别于3月9日、3月26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地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永丰县某医院同意一次性赔偿死者胡某近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亲属处理丧事费、停尸费以及放置器官费用等合计91万余元。另外,永丰县某医院还同意赔偿死者在该医院、井冈山大学附属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院医治疗的费用、鉴定费等合计33万余元。调解结束后,双方要求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及时将案件移送永丰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查,并由速裁法官依法作出确认裁定书。现该赔偿款已履行完毕。

    近年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直秉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积极推进多元解纷工作,注重诉源治理,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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