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组织调解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件,经过联化中心调解员的释法明理,矛盾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9月21日,吴某进受吴某富和饶某娇邀请为其房屋楼顶打落水孔,在操作时不慎从楼顶上跌落地面,致头、胸、腹部等身体多处受重伤而当场昏迷,随后被120急救车送往永丰县人民医院抢救治疗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吴某富和饶某娇赔付死者家属医疗费3.8万元和安葬费5万元合计8.8万元,但后续赔偿事宜经乡、村两级组织多次调解,均未能达成一致。
10月21日,双方当事人向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提出调解申请。联化中心分别于10月21日和10月23日两次组织双方调解,就赔偿金额和责任划分方面进行协商。死者家属提出,吴某富和饶某娇一方应当赔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合计104.88万元的70%即73.42万元,核减8.8万元,还需赔偿64.62万元,而吴某富和饶某娇一方只同意赔付35万元。联化中心的调解员充分考虑本案事实,从情、理、法的角度多次与双方当事人协商沟通。最终双方意见趋于一致,吴某富和饶某娇一方赔付死者家属43.2万元,按期付清赔偿款后,死者家属一方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要求吴某富和饶某娇赔偿,不再缠访、缠诉。此案案结事了,既实质性化解了群众纠纷,也节约了司法资源,从源头上减轻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