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020年9月15日至1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汤某某、陈某某等二十三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串通投标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8月至9月,被告人汤某某先后向被告人权某某、傅某某、陈某某等人注资,权某某、傅某某、陈某某通过公开竞拍取得恩江河三个采区三年的河道采砂权。为了垄断永丰县砂石市场,汤某某提出三个采区联合经营,并召集被告人陈某某、权某某、吴某某、傅某某、李某某、吴某丰、谢某某、邓某、郭某某等人商定了联合经营相关事宜,对外宣称“永丰县砂石公司”(未办理工商登记)。该组织违规联营后即宣称获得了永丰县全县范围的河道采砂权,并非法成立“稽查大队”,对私自采砂及从外县运砂进入永丰行为进行巡查。为阻止司机前往吉水县装运砾石,2015年12月的一天,该组织纠集数十人在县城水东桥路段拦截了四辆货车,威胁、殴打了司机并强迫对方将所装运的砾石就地倒掉,该事件在司机圈广泛传播,对司机产生了极大的震慑,标志着以汤某某、陈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永丰县砂石公司”演变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了牢牢垄断并控制永丰境内的砂石市场,该组织一方面在永丰县与外县交接的各个卡点设立稽查点,随意、强行拦截从外县运砂到永丰的车辆,阻止司机到外县运砂,并以暴力、威胁、恐吓、借用公权力等方式强令司机倒砂,致使司机不敢到外县运砂,强制永丰县内的运砂司机只能在其公司名下的砂场购买砂石,有效控制了外县砂石进入永丰县市场。另一方面,该组织充当“地下执法队”,安排稽查员在全县各个河道巡查,对新农村建设、村民修路等民生工程在附近河道采砂的群众以拦路、阻工、举报处罚等手段强行收取砂款或以“罚款”名义收钱,许多急需用砂的工程负责人只好书面提出申请,经该组织同意并缴纳费用后才能采砂,将自己凌驾于法律之上,人民群众怨声载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为了牢牢控制司机,该组织还随意将运砂司机列入“黑名单”并收取所谓“保证金”,被拉入“黑名单”的司机在永丰所有砂场装不到砂,从而断了司机的生路,给永丰县所有的运砂司机造成巨大的心理震慑。
该组织为非法控制永丰县砂石行业,公开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24起,其中寻衅滋事案16起、强迫交易案3起、非法采矿案2起、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案2起、串通投标案1起,违法行为59起,非法控制了整个永丰县的砂石市场,严重破坏了永丰县砂石行业经济秩序、群众生产生活秩序。通过实施这一系列的违法犯罪活动及其他手段,该组织获取了大量经济利益,具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并用所获取的经济利益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维系组织的生存和发展。
庭审中,法庭依法向被告人、辩护人告知了各项诉讼权利,控辩双方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围绕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进行了最后陈述。经过五天的庭审,23名被告人全部当庭认罪认罚,其中22名被告人对指控的所有事实及罪名均认罪认罚。
此案的成功审理,充分彰显了永丰县政法机关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定决心,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庭审期间,永丰县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县市两级政法机关代表、社会各界群众及被告人家属300余人次通过视频方式旁听了庭审。
鉴于涉案人数众多、案件重大复杂,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