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承诺机制激励被执行人履责

  发布时间:2020-07-10 10:06:01


    永丰法院网讯  “法官,你们现在这个信用承诺、信用修复机制真的太好了,只要我积极还款,暂缓对我适用信用惩戒,我更好的赚到钱。现在这个事情解决了,真的谢谢你们,我没有后顾之忧。”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适用信用承诺机制化解了一起买卖合同案件。

    2020年5月20日,申请人高某某申请执行某美食府、冷某某买卖纠纷一案,申请标的5万余元,该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线上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情况后,立即采取了冻结措施,但所冻结金额并不足额。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联系执行法官,提出受疫情影响,美食店经营困难,也表示愿意积极还款,并找人担保,希望法院可以暂缓执行。该院得知情况后,发现冷某某符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信用修复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中向人民法院作出信用承诺,暂缓发布失信信息的情形。在冷某某提出书面申请后,该院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且担保人在执行和解笔录上签字。申请人在得知担保人有足够能力偿还债务时,当即表示不需要法院执行。

    永丰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信用承诺机制正面激励被执行人诚实履行裁判生效义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高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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