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这个结果我们双方都很满意,谢谢法官”。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时,秉承善意执行理念,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既解决了纠纷,又助力被执行人的超市继续经营。
2017年1月开始,被执行人宋某租赁申请执行人某居民委员会店面开超市,并签订租赁合同。截至2019年9月10日,被执行人尚欠申请执行人租金62.59万余元。双方在诉讼过程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于2019年9月30日前支付23.67万余元,2020年3月30日前支付30.37万元。然而,被执行人宋某未按协议履行,尚余54.04万余元租金未支付。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4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宋某请求给予执行宽限期一个半月。考虑到疫情对宋某超市经营的影响,法院给予了宋某宽限期一个半月。但宽限期限后,宋某仍未能履行其义务,法院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考虑到一旦强制执行,宋某的超市将无法继续经营。执行干警多次组织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进行协商,在得知申请执行人需要给予村民补贴款后,执行法官提出可以用被执行人超市物品发放补贴款的方式抵扣部分租金款。申请执行人在征询村民意见后,同意被执行人支付40万元现金,其余租金由申请执行人村民到被执行人超市购物的方式抵扣,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信用得以修复。
近年来,永丰法院努力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在保障申请人胜诉权和被执行人合法权利间寻找平衡点,极大提升群众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