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良商家经营未检疫肉产品近万斤 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罚款超两百万元

  发布时间:2020-05-26 15:26:30


    永丰法院网讯  2020年5月1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对被执行人卢某罚款109万余元及逾期罚款109万余元,合计219万余元。

    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8月2日在被执行人卢某的两间冷冻库内检查时发现大量没有检疫证明手续的冷冻畜禽肉产品,包括牛肉、猪肉、鸡肉等共计9680.2斤,货值金额为近10万元。经调查卢某为贪图便宜,从非正规渠道进购进这些冷冻畜禽肉产品,且主要销售给本地夜宵烧烤店。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即对这些冷冻畜禽肉产品进行了查封。卢某经营无检疫证明手续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16日对卢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涉案冷冻肉9680.2斤,并处货值金额11倍的罚款,罚款金额为109万余元;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卢某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也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义务。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催告后卢某至今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13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后,认为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依法裁定准予执行永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永丰县人民法院表示,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生活中的头等大事,人民法院将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打击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与行政机关形成打击合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不能让无良商家以牺牲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为代价赚取黑心钱。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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