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巡回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

  发布时间:2020-05-19 21:51:03




    永丰法院网讯  “刘法官,太谢谢你们了,你们真是为民解忧的好法官!”签下调解协议的宁某明激动地对法官说。5月15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在藤田镇老圩村公开审理一起追偿权纠纷。

   宁某威是一起追偿权的被告,他和原告宁某明是朋友关系,在2019年1月的一个晚上一起喝酒,宁某威将车子借给宁某明开出去接另一朋友,在途中宁某明因酒后驾驶出现了交通事故,宁某明负事故全部责任且赔偿了受害人家属49万元。宁某明认为车主宁某威明知其喝酒了仍借车子给自己开,要承担30%的责任,便向宁某威追偿赔偿款14.7万元。

    庭审中,被告宁某威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自己的车子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原告开走的,而且自己的车子也因交通事故报废了,自己也是受害方不应该承担责任。被告的一席话,引发了原告亲朋的激烈不满。为了舒缓紧张气氛,承办法官拿出了被告在交警大队的讯问笔录,把铁的事实摆在被告面前,最终被告承认了借车事实。法官随即向被告释明《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

    最后,原被告就调解金额达成了协议,被告赔偿原告损失4.5万元。

    旁听的群众表示:“巡回法庭到我们村里开庭的方式很好,既方便当事人,也能让我们学到法律知识。”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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