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法官,我们已经将钱转到对方账户上了,感谢法院耐心促成和解。”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了一起标的额213万余元的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以145万达成和解。
2020年4月20日,申请人江西某某市政沥青搅拌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江西某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纠纷一案,申请标的高达213万余元。永丰法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线上查询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房产、车辆、股权等情况,发现银行账户有钱后,立即采取冻结措施,但所冻结金额并不足额。
在此期间,被执行人联系执行法官,提出受疫情影响,企业经营困难,无力支付民工工资等实际困难,希望法院组织执行和解。该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理性分析双方都系公司,受疫情影响,均面临工人工资发放难的急迫问题;双方需互让互谅,才能最大程度保障双方企业正常复工复产。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执行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45万元了结该案。
永丰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帮助企业纾难解困,在疫情防控期间尽力采取执行和解方式促成双方共赢,为促进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