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4月27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调处一起疫情期间因购买口罩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法庭上被告肖某当场转账偿还原告1万元货款,并承诺分期于2020年底前还清剩余全部货款。
据悉,原告唐某在2020年2月经人介绍添加被告肖某的微信号,了解一次性口罩事宜,被告告知其能进到俄罗斯生产的一次性口罩。原告对此深信不疑,决定在被告处购买一次性口罩30000个,单价为1.65元/个,并于2月15日微信转款49500元给被告。被告口头告知原告9到11天内可交货,并承诺没有收到货可退全款。第二天起原告开始跟踪发货情况。2月19日上午,被告微信通知原告一次性口罩要涨价0.2元/个,原告决定再追加购买10000个口罩,并于当天下午再次微信转款18500元给被告。2月24日上午,被告却电话通知原告一次性口罩无法交货,微信转账款共计68000元也无法如数退回给原告。之后,原告和被告多次联系要求被告退款事宜均未果。原告遂于3月26日诉至永丰法院,要求被告退还货款68000元。
此案为永丰法院受理的第一起疫情期间因口罩买卖引发的合同纠纷案,办案法官在受理这个案件后,多次联系原、被告组织调解,被告肖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诉说自己也是受人蛊惑,以为可以从中挣点钱贴补家用,不料自己也深陷其中,最后还欠下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