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圈养的狗偷偷窜入隔壁养鸡场鸡舍追逐、撕咬,致上百只肉鸡死亡,饲养人对造成的损失“买单”。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判令饲养人黄某赔偿受害人程某经济损失4500元。
黄某圈养了十几只土狗,程某则在其不远处开办养鸡场。 2019年11月27日早上,程某到鸡舍查看,发现有大量鸡死亡。通过查看监控记录,发现当日凌晨时有一只狗出现在鸡舍内追逐、撕咬,造成上百只肉鸡推挤窒息而亡或被咬死。程某在清点死鸡后以狗系黄某饲养为由,找到黄某要求赔偿,但黄某以窜入鸡舍的不是自己饲养的狗为由拒绝赔偿,只同意出于人道主义赔偿三至五百元。程某遂向公安机关报警,村委会干部也至现场查看。后经调解,黄某同意赔偿程某四千余元。但之后黄某对调解协议反悔,拒绝支付。于是,程某诉至法院,要求饲养人黄某赔偿因狗追逐、撕咬肉鸡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审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110警情信息反馈及赔偿协议等,可以判定系因黄某看关不严,饲养的狗跑至程某鸡舍进行追逐、撕咬,造成上百只肉鸡死亡,作为饲养人的黄某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遂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