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审案件数上限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17:49:5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决定,本院人民陪审员2020年参审案件数上限为30件;参审数达到30件的陪审员,本年度不再参审。
永丰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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