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受理了江西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现决定以竞争方式,公开招募一家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管理人。
一、申报条件如下:
1、编入江西省法院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
2、与江西启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能担任管理人工作的情形;
3、可派出的管理人团队不少于三人。
二、申报方式:
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报名并递交申报书及与申报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申报书包括:1、机构基本情况、规模、破产团队建设及资质证明;2、破产清算经验(证明从业经验的,应以受案法院的相关法律文书为准);3、参与竞争的优势;4、获选后的工作思路;5、初步报价方案(信封密封)。
三、选任结果:本院将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择优指定一家机构为本案破产管理人,另指定一家机构为本案备选破产管理人。
永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
联系人:胡法官
联系电话:0796-2526255,18070461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