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纠纷化解前置 依托矛盾化解中心妥处一难案

  发布时间:2019-06-05 13:50:20


    永丰法院网讯  患者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出现焦虑状态,精神异常,后坠楼身亡,医院不肯承担责任。在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医院自愿赔偿198000元。

  原告周小平等五人的近亲属黎华(44岁)因反复右鼻腔出血2个月,于2019年3月19日入住永丰县某医院的耳鼻喉科,入院时神志清醒,呼吸平稳,步入病房,对答切题。经该院喉镜检查,患者右鼻腔肿物,3月22日患者在全麻下做了鼻内镜下右鼻腔肿物摘除术。手术后第四天,患者称上腹部疼痛,情绪失控。请内科会诊后,患者仍有焦虑不安症状。术后第五天,患者烦躁不安并伴有睡眠障碍,后发展到自行用凳子击自己前额致出血,经精神科医生会诊,患者焦虑状态,失眠障碍。医院多次告知家属要加强对患者的看护。2019年4月3日晚上22点30分许,患者从家中返回病房,回病房时患者及其家属与值班护士交谈过,返回病房后再未与值班人员交谈。23时25分患者被发现坠楼身亡,是从住院部8楼患者病房内的卫生间跳下的。

  患者死亡后,医院不肯赔偿,原告情绪激动,到处上访。后经有关部门引导,原告向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申请调解,并委托江西人民法医学鉴定所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永丰县某医院对患者鼻部疾病的诊断正确,但在患者手术后出现焦虑状态、失眠障碍、自残等精神症状,已意识到患者精神疾病在开放式病房住院具有高风险的情况下,却未采取足够的有效预防措施,因此,医方在对患者黎华的诊疗过程中存在医疗过错,该过错与黎华自杀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该过错在损害后果发生过程中的原因力大小评定为轻微原因。后在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下,永丰县某医院自愿赔偿死者近亲属198000元整,成功化解了该信访纠纷。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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