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弱父诉儿女看望 法院依法判决支持

  发布时间:2019-05-05 13:24:03


    永丰法院网讯  陪伴,是最长情的告白,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病弱的父亲起诉儿女多看望自己,逢年过节可以陪伴自己,最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刘某明每半年探望原告刘某一次,被告刘某某农历春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各陪伴原告刘某一次。

    原告刘某系被告刘某某、刘某明的父亲,右手残疾。2017年5月与妻子离婚,独自居住廉租房。每月领取720元低保补助。2018年10月,原告因病在县某医院住院,后转市某医院治疗。住院期间,儿女即被告刘某某、刘某明未看望原告刘某。因儿女久不陪伴,原告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儿女陪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每个人都有年老之时,也会有生病或者生活困难之时,都需要子女的赡养照顾。除了经济上的帮助,还需要精神上的慰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遂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法官还找来两被告谈心,两被告都表示服从判决,愿意多陪伴父亲。

责任编辑:李婧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