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法院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5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16 16:53:01



宣判现场1


宣判现场2

    永丰法院网讯  容留吸毒、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近日, 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分赴两地看守所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年零六个月不等刑期。    

    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刘某、苏某、张某、李某、曾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永丰县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其中,刘某两次伙同故意伤害他人、致二人轻伤二人轻微伤,伙同他人多次以索要工作方式强索他人财物、围堵经营场所大门阻止他人进行正常消费破坏他人正常经营秩序、在娱乐场所消费后强行以“签单”方式拒绝付款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伙同多人持“吊刀”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租赁房屋改装成KTV包厢容留他人吸毒;苏某、张某、李某、曾某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多人受伤,苏某还参与围堵他们营业场所、强拿硬要他人财物以及伙同他人插手经济纠纷、多次在公共场所拦截恐吓他人。    

    永丰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已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数罪并罚;苏某、张某、李某、曾某均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参与次数、作用大小、犯罪年龄、前科情况等情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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