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七人合议庭当庭宣判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3-14 15:25:25



庭审现场


旁听庭审


当庭宣判

    永丰法院网讯  因非法占用公益林开办采石场,被判同时承担非法占用农用地的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义务。2019年3月13日上午,永丰县人民法院三名员额法官、四名陪审员组成的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该县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龙裕明担任审判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应邀旁听了庭审。

    经审理查明,郭某国、郭某刚、郭某高等人从2008年开始,在该县境内非法经营采石场,致使梁帽山、牛婆岭等山场内15.1亩公益林被毁、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经吉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毁林地已成岩石裸露地,无法在原地造林。

    该院审理认为, 郭某国等人在未依法办理林地占用审批手续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造成了国家公益林的大量毁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破坏了森林资源,损害了当地的生态坏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生态修复义务。结合全案案情,遂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郭某国、郭某刚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并承担生态修复费用,并判决未予刑事追究的采石场合伙人郭某高承担相应生态修复费用。郭某国等三人均表示经过庭审认识到了自己行为对生态环境已所造成严重破坏、愿意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据悉,该院近年来坚持将生态红线作为维护生态安全的“生命线”、维护公众健康的“保障线”、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警戒线”,为推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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