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3月6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和一年零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张某、杨某插手经济纠纷,伙同他人多次采取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及暴力手段前往多名被害人家中讨债,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并造成一人轻微伤。与此同时,张某、杨某等十多人还在公共场所因琐事一言不合便大打出手,造成秩序混乱和多人受伤,张某还参与在夜宵店等经营场所逞强耍横并持工具威胁恐吓他人。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杨某的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于恶势力。考虑到二被告人均为未成年人,综合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参与次数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本着“教育、感化、挽救”原则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