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

发布时间:2019-02-28 16:19:40


    1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3.“扫黑除恶”中的“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

    

    4.“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哪“四个特征”?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5.“恶势力”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6.“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特征及具体表现是什么?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7.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残害百姓、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

    (3)破坏农村治安秩序,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渗透农村基层组织、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建设等过程中组织策划、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引诱、胁迫、威逼在校学生参加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7)盘踞在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小商品零售、建筑材料等各类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暴力收取保护费、 看场费、进场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行霸”类黑恶势力;

    (8)在建筑工地、居民小区强行供应砂石、建材,强装强卸、随意殴打、威胁商户及业主的“砂霸”“水泥霸”类黑恶势力;

    (9)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类黑恶势力;

    (10)寄生在医疗机构、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强买强卖、 敲诈勒索的黑恶势力;

    (11)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 域,雇黑佣黑,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非法占地、滥开滥采、暴力拆迁、随意殴打群众的黑恶势力;

    (12)以各种“套路贷”“校园贷”“裸贷”等方式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13)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各类纠纷,采取“摆队形”“占场子”威胁恐吓、跟踪滋扰等手段破坏社会秩序的“讨债公司”“调查公司”“职业医闹”“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4)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15)组织、操纵非法上访、闹访的黑恶势力;

    (1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私藏枪支、 弹药、爆炸物的黑恶势力;

    (17)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8)与境外有组织犯罪团伙相互勾连,组织内地人员到境外赌博并在放贷后非法拘禁参赌人员,在边境口岸敲诈勒索出入境商户的黑恶势力;

    (19)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20)殡葬行业的“八仙”黑恶势力;

    (21)有关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

    9.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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