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该为狂奔的“超标电动车”负责?

  发布时间:2018-09-21 17:44:40


    近年来,超标电动车在一些地区特别是中小城市蔓延,这类车辆各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安全性能差,上路行驶极易发生交通事故,且多数都未投保相关保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给道路安全、交通秩序、矛盾化解带来诸多不利影响。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此类案件。

    2017年12月27日,陈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照成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事后,王某家人将肇事司机陈某和电动车生产厂家南昌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一起诉至法院。经鉴定机构鉴定,该肇事二轮电动车的整车重量和最高车速均超出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的标准,属于机动车。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又缺乏明确的警示和说明,属于产品存在缺陷使其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因此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陈某承担事故70%的责任,超标电动车的生产企业南昌市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

    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出行便利的需求,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购买各类型交通工具。但是,相对于家用轿车市场较为完善的行业标准和监管体制来说,电动车市场则处于“狂奔”状态。

    电动车行业乱象

    1.生产者超标生产。生产企业为了经济效益,追求更快的速度,更高的蓄电量和行车里程,无视技术标准生产超标电动车。根据电动车新国标最高车速25KM/h、蓄电池最高电压48V、电机最高功率400W的要求,市场上销售的绝大多数电动车都属于超标电动车。

    2.销售者非法改装。为了增加产品的“卖点”,不少销售电动车的商家会提供更换零部件、加装挡雨棚、强光灯等服务,甚至将二轮电动车改装成三轮电动车出售,笔者就看到很多家长用此类改装的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改装电动车风险大、减低安全指数,而且绝大多数生产厂家都拒绝为改装后的电动车提供售后服务,一旦发生事故消费者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消费者无证驾驶,不购保险。由于绝大多数电动车都超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超标电动车均会被认定为属于机动车。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轻便摩托车型号的车辆需要持有F驾照,而且一般家用轿车需要的C2驾照准驾车型不包括轻便摩托车,通俗来说就是司机虽然持有C2 驾照,但驾驶超标电动车仍属于无证驾驶。同时绝大多数电动车车主都没有购买保险的意识,导致事故发生后需要承担高额赔偿。

    法律风险及建议

    生产超标电动车和非法改装的企业难逃法律责任。我国对电动车的标准已经出台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标准》规定生产、销售电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产品责任,生产超标电动车的企业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的销售者都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企业不按照标准生产,也将面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

    让缺乏专业知识的消费者去辨别所购电动车是否超标,是有一定困难的,我们应当从源头治理电动车行业乱象。近日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在交通事故调查处理中,积极引导当事人对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对构成犯罪的,积极协调公安机关有关警种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方面,让非法生产和改装电动车的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倒逼企业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加强消费者教育,积极引导消费者办理驾照和购买保险,才能让狂奔的“超标电动车”市场越来越规范,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全便利的出行。

责任编辑: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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