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信访化解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7-09-21 11:07:52


    为加强执行信访接待工作,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切实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执行难”、“执行乱”问题,依法维护执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执行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和上级法院对执行信访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执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在上级法院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分级负责、就地解决的原则,及时审查处理。

    二、执行局应指定专人负责执行信访审查处理工作,做好信访记录、表册的登记、填报工作,并建立快捷的信息传输机制,及时全面传递信访信息,制定防范措施,将不安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执行信访接待工作,实行分管院长、执行局长接待日制度,重点解决重复访、多级访,重视社会弱势群体的信访案件。

    四、执行信访接待工作要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认真接待来访人员,耐心听取其申述和要求;仔细审查信访材料,并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释法明理。接待群众态度要和蔼,语言要文明,防止简单粗暴、敷衍了事。

    五、接到上级法院批转的信访材料或督办函后,负责执行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审查处理,及时报告分管院长、执行局长,并将审查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并向上级法院书面报告信访件办理情况。

    六、建立上级法院批转、督办的信访案件办理通报制度,并将执行信访办理成效纳入执行工作责任目标考核。

    七、对于反映我院执行问题的信访件,及时向信访人告知案件办理情况,执行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做好登记、接待、办理、反馈等工作。

    八、执行人员在执行中要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同时,尽量采用对各方合法权益影响最小的方法开展工作,充分发挥执行和解的作用,实现利益最大化,源头杜绝执行信访。

    九、针对执行工作中存在的规避执行、消极执行、程序不严格、行为不规范等问题,要大力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切实减少初信初访,避免重信重访和越级上访。同时,要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使执行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切实提升执行实效。

    十、要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基层组织的有力支持,努力形成矛盾化解的合力。

    十一、要通过开展业务学习、经验交流,进一步拓展执行人员化解执行信访矛盾的思路和方法,提高执行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力争执行信访办结率达到100%。

    十二、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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