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下乡实地勘察 耐心释法析理

  发布时间:2018-06-05 15:14:38



实地勘察现场


听取三方当事人陈述

    永丰法院网讯  为妥善解决一起生命权纠纷一案,6月4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法官携卷赶赴聂家村某村小组进行现场实地勘察。

    原告张某、杨某不到3岁的儿子不幸溺死在家附近的池塘,两原告认为儿子的不幸是由于村小组疏忽管理和池塘承包人没有尽到安全警示义务造成的,而村小组、池塘承包人认为池塘存在多年,两原告儿子的不幸是原告疏于监护责任造成的。当事人多次协商、调解未果,两原告向法院起诉村小组、池塘承包人,要求赔偿儿子溺亡的损失。

    为明确双方责任,查明池塘的位置、结构、警示牌等情况,承办法官对现场进行了测量和勘验记录,同时认真倾听三方当事人的陈述和辩解,向他们释法析理,悉心疏导他们的对立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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