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艰难执行 双方握手言和

  发布时间:2010-03-10 15:14:05



    永丰法院网讯  3月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员带着16万余元现金送到了申请执行人张松芳位于该县佐龙乡麻田村的家中。在执行员的见证下,申请执行人张松芳与被执行人刘荣杰、傅长根达成和解协议,握手言和。

    2008年10月28日,在施工工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松芳不小心将砂浆溅到了邓武国身上,被邓打伤从桥墩下掉下,致张松芳T9椎体爆裂性骨折并完全截瘫。张松芳先后用去医疗费9万余元,经法医鉴定为二级、九级及十级三处伤残。

    2008年11月6日,张松芳诉至永丰县人民法院。经永丰县人民法院及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被执行人刘荣杰、傅长根赔偿16.3万元,被执行人江西路港公司赔偿8万元,傅小军等11人各赔偿2000元。

    判决生效后,各被执行人除路港公司赔偿2万元外,分文未赔。张松芳无奈之下于2010年1月21日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收到执行申请后,立即向各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员多方努力下,被执行人江西路港公司收到执行通知书后,配合执行员工作积极履行了8万余元。而被执行人刘荣杰与傅长根及傅小军等人则拒不履行。

    张松芳及其家人对被执行人的行为非常不满,多次到法院要求解决。执行员来到张松芳的家中了解情况,面对窘迫的张家,他们一边安抚无助的张松芳一家,一边暗暗下定决心,一定要尽快为张松芳了结此事,尽早拿到赔偿款。

    执行员数十次找到被执行人刘荣杰、傅长根,从法律、情理各个角度进行说理,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员对傅小军等人采取强制措施划扣了近两万元赔偿款。

    但刘、傅二人认为自己只是个包工头,且张松芳系他人致害,对履行义务存在抵触情绪。执行员采取多种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陷入僵局。

    执行员们没有就此放弃,而是继续多方联系被执行人刘、傅二人的亲朋好友,借助亲友的力量说服被执行人配合执行。

    转眼到了2010农历春节,在春节前夕,执行员仍然奔走于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处,尽量给当事人做工作,让李松芳放心,让刘、傅二人换位思考,将心比心。被执行人感动于执行法官的不辞辛劳,在思想有了松动,提出还有未结工程款可以履行。

    春节过后,通过法院执行员多方努力,被执行人刘荣杰、傅长根终于通过结工程款及亲朋帮助等方式筹到了16万余元现金。于是三年纠纷一朝执结,双方达成执行和解,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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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袁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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