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前的调解

  发布时间:2017-10-16 15:13:19



    永丰法院网讯  “被告,你是否自愿同意调解?”

    “我自愿同意!”

    ……

    10月13日上午,在吉安县人民医院被告邹某的病床前,一场特殊的调解正在永丰县法院法官的主持下紧张而有序地进行着。

    原来,被告邹某本身系医生,三年前与原告李某登记结婚。但因婚前缺乏足够了解,婚后双方感情一般,婚后半年就开始分居。邹某曾于一年前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经家人及亲属做工作撤回起诉。但在今年7月份,李某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邹某离婚。法院立案受理后,主审法官发现,由于邹某患病需不定期到南昌市检查和住院治疗,受身体条件限制,无法到永丰县法院参加庭审。

    为此,主审法官积极与邹某联系、沟通,及时了解其病情发展。在经过近三个月的等待后,邹某病情终已基本稳定,并已转回吉安县人民医院治疗,但其依然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为此,在征得双方同意和确保邹某安全的情况下,10月13日上午,永丰法院法官准时出现在病房里,在邹某的病床前完成了这场特殊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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