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构建司法屏障护航青山绿水

  发布时间:2017-03-21 15:01:32


    “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近年来,生态环境保护被提上重要日程,各地对保护生态环境的呼声也在不断加大。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在充分发挥生态审判职能的同时,综合运用预防、修复、打击等多种措施,强力构建司法屏障,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

   打好预防针——开展生态法制宣传

   “这是活化石,砍一棵就少一棵了,我们一定要将这些树好好保护起来!”在永丰县上溪乡,刚刚旁听了一起盗伐红豆杉案件的村民忍不住感慨。红豆杉是世界上濒临灭绝的天然珍稀抗癌植物,属国家一级保护植物,也是永丰县宝贵的生态资源。近年来不少不法分子受经济利益的驱动,置法律于不顾,打起了歪主意,林区内非法采伐、毁坏红豆杉案件频发。永丰县法院针对这一现状,选择典型案件将审判庭搬到林区、山场,积极开展巡回审判,起到了打击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该院还联合公安、检察、环保等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通过设置法律知识宣传展板、法律咨询台、发放资料等形式,让“改善环境质量、推进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近年来,该院深入林区、山场,走访林农,开展巡回审判11件、法制宣传7次,发放法制宣传单3000余份,2000余人次旁听了庭审。

   筑强打击拳——加大司法审判力度

   “治理大气污染,不仅要动口还要动手!”2015年12月,针对永丰县法院开庭审理的江西省首例大气渎职案,央视晚间新闻如是评价。2006年至2012年间,永丰县某镇四家砖厂非法排污致某林场林木大量受损,经鉴定经济损失达200余万元,该期间主持环境监察工作的永丰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陈某对此事监管缺位。之后,涉嫌环境监管失职的陈某与涉嫌污染环境的严某等四砖厂主在永丰县法院同堂受审。2016年10月,该案在南昌召开的全国综治会议上进行了展播;11月,被推荐为江西十大法治事件候选对象。该案的成功查办,为司法机关查办生态环境领域的渎职案件提供了示范和指导。

   近三年来,永丰县法院审结涉生态刑事案件36件53人,强有力的惩戒了生态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筑牢违法犯罪打击网。

   构建缝补线——探索修复司法机制

   2015年12月,李某在清除田间杂草时不慎引发山火,致使70余亩山场被烧毁。永丰县法院受理该案后,促成李某与被毁山场所有人就补植补种达成协议,并督促其补植苗木5000余株。“以往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都没有对受损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他们虽受到法律惩处,但受损生态环境却得不到任何补偿。”永丰县法院刑事庭法官陈正勇介绍道,环境资源类犯罪多属于轻刑类案件,判处缓刑率较高,导致惩治、预防效果不明显。为破解这一难题,该院积极探索“以补代罚”的生态司法修复机制,对滥伐、盗伐林木犯罪,按“伐一补十”种植树木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通过放养3000尾以上鱼苗方式对生态进行修复。在种植或放养中,依据林业或渔业部门出具的验收标准,司法、林业或渔业等部门对种植或放养行为进行验收,确保生态修复行为的实效。

   截至目前,共补植复绿火烧山200多亩,抚育林地100多亩,恢复非法采矿造成的环境破坏9.3亩,有力地保护了预防的青山绿水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建牢执法网——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恩江河、藤八河在永丰穿境而过,但近年频现非法采砂,水土流失严重,安全事故频发,群众反映强烈。针对这一现象,该院与水利、国土、交通、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建成联动工作机制,从非法运砂整治、非法采砂排查、非法采砂查处、集中检查验收四个方面开展专项集中整治活动,取得良好成效。2016年9月,该院公开宣判了一起非法采砂入刑案,以“非法采矿罪”对二名被告人定罪处罚,起到极大震慑作用。

  同时,该院还在生态司法领域,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强化非诉执行审查工作,对于有关部门移送的涉环境污染的行政裁决案件优先审查,依法准予强制执行。

    近三年来,该院召开联席会议、协调会100余场次,通报环境违法案件信息,加强与检察、林业、环保、国土、水利、农业等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生态审判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建牢行政执法网。

责任编辑:聂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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