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委托司法鉴定引入调解机制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6-10-20 16:39:30


    “还是法院能替百姓着想啊!”当事人黄某感慨道。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室在组织黄某、万某、杨某与吉安文山会计司法鉴定所对一起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引起的赔偿房屋装修款案件进行现场勘查时,通过努力做调解工作,当事人现场达成调解协议。这是永丰法院委托司法鉴定阶段狠抓调解力促和谐的一个缩影。

    2009年6月,杨某将自建的房屋卖于黄某、万某夫妻二人,并签订楼房购买合同。黄某、万某按合同支付给杨某购房款17余万元。黄某、万某入住时对所购房屋进行了必要的装修。2015年,黄某、万某夫妻得知该房屋由于政策原因,不能办理土地证和房屋产权证。为此,2016年6月,二人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杨某的楼房购买合同,并要求杨某退还购房款及赔偿装修费用。诉讼中,黄某、万某申请法院委托司法鉴定,要求按现价值对房屋装修费用进行鉴定。

    该院司法技术室接受委托以后,于9月28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吉安文山会计司法鉴定所为鉴定机构。10月14日,在召集双方当事人及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时,双方争执很大,鉴定机构的鉴定人经现场勘查,判断大概装修费用情况后,与在场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及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进行了沟通。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与案件承办法官一起,从鉴定的成本和鉴定后的不利后果对双方进行讲解,并以此提供解决思路进行现场调解。在该院司法技术室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双方的情绪开始缓和,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现场确认房屋装修费用计算为4.5万元,黄某、万某夫妻即撤销了鉴定申请。

    该院司法技术室在委托司法鉴定的过程中,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对于申请司法鉴定的案件主动协助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促进案件及时调解。仅今年1至9月,该院司法技术室共受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拍卖等案件94件,其中经司法技术室做调解工作和解、撤销的案件就有10件,进一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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