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如果没有你们,这赔偿金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呢!”10月8日,杜某从永丰县人民法院领回执行标的款,此时距其申请强制执行不足一个月。
2015年10月5日,杜某在永丰县家居建材市场二期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上进行砌外墙作业时,由于脚下垫板塌落,从五楼摔落至四楼墙面,致肋骨骨折、多处软组织挫裂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施工单位等各方对赔偿责任互相推诿、拒不赔偿,后经永丰县法院判决,由林某等人赔偿各项损失共计七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林某等人依然拒不赔偿相关款项,杜某遂于2016年9月14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永丰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火速对相关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了查询并冻结了相应款项,被执行人陈某见此情形,主动与法院联系将全部款项79744元打至法院执行专用账户,请求解除冻结。10月8日,杜某从法院领取到了全部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