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原本是兄弟情深合伙建房,却因算账问题反目致打架。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罗某华拘役三个月。
罗某华与罗某文系亲兄弟,二人于2014年合伙建起一栋五层房屋,原本因高高兴兴乔迁新居,却因算账问题多次发生纠纷。2016年2月4日傍晚,罗某文与其妻因此事再次来到罗某华家中与其理论,并发生打斗,被旁人劝开后二家人再次发生打斗,期间罗某华从地上捡起一把铁锹挥向罗某文夫妇,致对方不同程度受伤后离开了现场。经鉴定,罗某文伤势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华与被害人罗某文系亲兄弟关系,在因建房算账问题发生纠纷时不能正确对待、理性处理,使用铁锹将对方打伤致其轻伤一级伤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综合全案情节,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