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财产抗拒执行 判刑一年后悔不已

  发布时间:2016-09-19 16:02:16


    永丰法院网讯  近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收到判决书的徐某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极度后悔,告诫广大群众千万莫当“老赖”。

    2014年8月1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就罗某与被告人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判令徐某偿还罗某借款本金1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徐某一直未履行偿还义务。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徐某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徐某也签订了还款保证书,但徐某一直未向法院申报财产,也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后经查明,2014年5月21日徐某以其亲戚彭某的名义入股江西欧阳修酒业有限公司30%的股份,后又将其实际持有的该公司的30%的股份转让给王某。徐某在法院立案执行后从未如实申报自己在江西欧阳修酒业有限公司的持股份及其他财产状况,并在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隐藏转移自己的股权,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鉴于上述行为,永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今年以来,永丰县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大了执行力度,尤其对一些恶意隐藏、转移财产抗拒执行的“老赖”给予严厉打击。为了克服当前执行手段和技术不足的缺陷,永丰法院在全市首创与公安部门联合下发了《解决执行工作中“三难”问题的实施办法》,就协助查找被执行人下落的调查取证,执行现场控制等达成一致意见,对打击拒执犯罪提供了诸多便利和帮助,在一些  设法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中形成了强大威慑。到今年9月初,永丰法院已向公安部门移送涉嫌拒执犯罪案件5件,其中2件2人被判处刑罚,另外3件还在侦查取证中。

责任编辑:陈春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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