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气盛惹是非 醉酒闹事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6-09-07 16:48:32


    永丰法院网讯 原本是与三两好友聚会,却因琐事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后将怨气撒至娱乐场所及其他客人。近日,永丰县法院一审对该 “愤怒”青年钟某判处拘役四个月。

    2015年12月6日晚19时许,家住永丰县佐龙乡的被告人钟某在恩江镇某KTV消费时,与一名自称“浙江佬”的客人发生肢体冲突,被旁人劝开,“浙江佬”随即离开现场。被告人钟某在会所包厢内寻找“浙江佬”未果,遂打砸包厢内的酒杯、开水高杯、话筒座等物品泄愤,并在会所内无故殴打在会所内消费的彭某,后钟某被劝离现场。当晚22时许,被告人钟某吃完夜宵后再次来到会所想找会所老板理论,被被害人陈某挡在门口,钟某遂对陈某进行殴打,并再次打砸会所内大厅前台的电脑显示屏、电视机、打票机、大理石茶几、玻璃门以及水房内的自动开水器等物品。经鉴定,会所内被毁损物品价值15240元。

    该院审理认为,钟某为发泄情绪,在会所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被毁损财物价值15240元,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认定为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与被害人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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