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成功不履行 强制执行不留情

  发布时间:2016-08-31 11:22:55


    永丰法院网讯  “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我真的不知道该怎么办了!”8月31日一大早,老邹就来到永丰县法院对着执行法官不住说道。

    2014年6月4日,赣州华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华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钟建文因经营房地产资金紧张,向老邹借款630万元,当时约定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同时,借款由赣州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张志刚作担保。三个月到期后,钟建文、张志刚等又要求延期三个月,老邹表示了同意。但三个月的延期到期后,被钟建文等依然已各种理由拒不偿还。老邹无奈只好异质诉状诉至永丰县法院要求对方还本付息。审理过程中,经双方要求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调解并达成还款协议,但直到过了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华隆公司依然未履行任何还款义务,老邹遂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永丰县法院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发现华隆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赣州某支行有大额款项,遂连夜赶赴赣州并依法划扣人民币350万元。

    今年以来,永丰县法院以省法院“夏日风暴”执行活动为契机,重拳打击拒执、规避执行、消极执行、干预执行行为,活动开展以来已采取拘传、拘留、扣押、搜查等强制措施30余起,执行到位金额近千万元,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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