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官人性化执行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0-11-19 09:41:54



    吉安法院网讯 11月18日下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行6人驱车20多公里来到该县七都乡洋洲村,执行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赔偿案。

    被执行人黄某、王某等人因琐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分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依法判决黄某赔偿3.5万元,王某赔偿3.5万元。判决生效后,黄某、王某入狱服刑,被害人家属一直未得到赔偿,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追加黄某、王某的父母为被执行人。该院依法审核后,同意追加黄某、王某的父母为被执行人。

    考虑到被执行人黄某、王某的家均在偏远的乡村,该院执行局局长李北生事先邀请了当地的乡村两级干部配合执行。来到七都乡,村干部向执行人员介绍了两家的基本生活情况,两家都因为小孩入狱而陷入了痛苦之中,且两家的家庭经济条件较差。了解到情况后,执行人员决定还是先到黄某和王某家去摸摸情况。

    来到黄某家里,执行人员向黄某的父母说明来意,并要求其配合执行。黄某的母亲李某表示因为家庭负担重,家里没有积蓄。执行人员随后依法搜查了黄某的家,发现家里除了刚收割的稻谷外无其他有价值财产。在搜查过程中,执行局局长李北生发现黄某的母亲情绪极其低落,于是李北生跟黄某的母亲谈起了心,宽慰其要安心生活,有时间多去看望自己在狱中的儿子黄某,鼓励他好好改造,重新做人。同时也要求李某将心比心,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抚慰被害人家属。

    李某听着李北生一字一句温暖人心的话,她哭着说:“我们给法院添麻烦了,谢谢你们上门,我们今后一定想办法把钱赔上。”李某主动要求变卖稻谷赔偿被害人家属,执行人员考虑到其家庭经济状况,只同意变卖其一小部分稻谷用以交纳执行标的款。

    李某感动于执行人员人性化的执行,当场表示今后要分期分批主动交纳赔偿款。随后,执行人员通知申请执行人,促成双方达成了分期分批赔偿的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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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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