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官吴永发被授予“全国办案标兵”称号

  发布时间:2011-02-23 11:19:49




    永丰法院网讯 2月22日,笔者获悉,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法官吴永发被正式授予“全国办案标兵”称号。

    吴永发,永丰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07年被市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省高院授予“全省优秀法官”称号,多次被县委、县政府授于“十佳”政法干警,他所带领的民一庭在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被市中院评为“集体嘉奖”。    

    自2007年以来,吴永发所办结的450余起案件,案件投诉率、上访率、抗诉率、申诉率等均为零,无一案件超审限、无一上诉后发回重审或改判,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案件数量和质量指标均高居全市、全院前列。四年来,吴永发拒收钱物数十次,从没有办过一宗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没有超标准和规定报销过任何费用,执法为民、清廉如水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赞誉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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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苑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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