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儿子是个修理自行车的个体户,他为了赚钱,到华洋经营的自行车配件部(固定购买处)购买了一不合格的自行车轮胎。当在给轮胎打气时,车胎爆炸,致我儿子受伤,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问我儿子是否可起诉,要求华洋承担赔偿责任?
永丰 罗某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你儿子可以起诉,要求华洋承担赔偿责任。但你儿子明知是不合格的产品却购买,自己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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