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今年69岁,生有一子一女,丈夫几年前已过世。两儿女长年不赡养我,现我想起诉他们。我是非农业户口,但住在农村。请问:我的赡养费按何标准计算?
永丰 张某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故你的子女对你负有赡养的义务。
对于赡养费的给付数额,通常情况下应根据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赡养人的经济状况和被赡养人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认定。你虽为非农业户口,但住在农村,故也不能完全按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计算赡养费,还应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你子女的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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