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北生:执行使命重于生命

  发布时间:2009-07-13 10:40:59


    李北生,男,1972年生,法学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永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执行局局长。多年来,李北生,始终以忠于法律、捍卫法律尊严为宗旨,力克执行难,用汗水和忠诚谱写了一曲曲“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凯歌,先后获得了一系列荣誉:四次个人三等功,多次县、市优秀共产党员,2004年度江西省委政法委 “人民满意‘五星’干警”、全省法院系统“人民满意‘五星’干警”,2006年“江西省优秀法官”, 首届吉安市 “十大杰出青年卫士”、第四届“江西杰出青年卫士”……

                      公正执行 做法律尊严的“捍卫者”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李北生深知执行工作的苦、累、难。但对于他来说,工作不是一种累,而是一种快乐、一种满足。在他心中,对执行工作有着更深的理解:执行是确保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这道防线形同虚设,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将消失殆尽。 

  在曹时立、张英等32位受害者与黄山友谊旅游汽车有限公司、宁波市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的执行中,两被执行人不顾受害者的死活,拒绝赔偿医药费等损失,而众多受害者都在等拿到赔偿款去治疗。此案在当地的影响重大,涉及的受害者众多,且执行标的额高达86万多元。情况紧急,兵贵神速,三名干警在李北生的带领下,立刻连夜赶赴宁波市。连续忙碌了两天,终于将宁波市公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的存款86万元成功划扣。 

    在不到十天的时间内,让32位受害者及时领到了各自的“救命钱”,县委、县政府对李北生的高效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介。32位受害者及其家属在接过赔偿款时,也都激动地说:“没想到执行法官这么努力、这么辛苦地为我们老百姓办事,真是太感谢了。”  

                        人性化执行 做群众的“贴心者”

  作为一个执行法官,不但要讲法律,把案件执结,还要尽量使双方当事人满意,维护社会的平安、和谐。李北生认为,身为执行法官,绝不仅仅是简单地执结几个案件,如果执结一个案件引发出当事人之间新的矛盾和其他的恶性事件,那这个案件就不能算圆满执结。正是凭着这份坚定的信念,李北生在执行工作中不忘人性化,讲究执行艺术、执行策略,把执行和解、化干戈为玉帛作为执行的主攻方向,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人们称之为群众的“贴心者”。 

  2008年4月在一起强制拆迁房屋执行案中,被执行人解某因不满补偿金额以及安置问题,拒不拆迁,并多次上访,扬言要和家人一起自杀。而另一方面,通过拍卖就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公司仍不能使用土地,心中也充满了失望、怨恨情绪。 

    该案在社会上的影响极大,成千上万的群众都在密切关注。临危受命,李北生在认真研究案情后,与院领导一起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李北生和同事们一方面利用午休和晚上的休息时间,冒着酷暑做被执行人以及其子女、亲属的工作,讲明了这次执行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另一方面积极做开发公司的工作。通过不懈的努力,最后被执行人终于认同了法院的工作,与开发公司达成和解协议,避免了因强制执行引发的恶性事故发生。 

                         不计名利 做物质上的“清贫者”

    李北生也经常说道:“只有公正的审判,没有公正的执行,审判工作将前功尽弃。”只要案件需要,不论白天还是晚上,工作日还是休息日,他总是尽心尽力地为当事人奔忙。哪里有困难,哪里案件久攻不下,哪里就有他的身影。

    “堂堂正正做人,踏踏实实做事。”李北生自十六年前踏进法院那刻起,就为自己立了这样的律条,而他也是一直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信守当初的承诺。他时刻警醒和告诫自己:要经得住考验,不为名利所动,不要忘记自己是人民法官和共产党员。面对金钱的诱惑,李北生原则明确,态度坦然,他或是严肃批评,或是婉言谢绝。他常说:“我只做了法律要求我必须做的事情,当事人对我们的执行工作感到满意,就是对我们执行法官最好的感谢。”

    可以说,李北生在物质上是个“清贫者”,但在心理上和精神上,他又是一个“富有者”。当看到当事人从自己手中接过执行款流露出欣喜时,当看到双方当事人的手时隔多年后又重新握在一起时,当看到当事人微笑着走出法院时,当听到当事人对自己由衷地道声谢谢时,李北生的心中就会充满快乐,充满动力。

    “责任重于泰山,使命重于生命!”李北生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用敬业书写对法律的诺言,用忠诚坚守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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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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