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下午5点多,我正收拾东西准备下班时,办公室里突然进来两个人。走在前面的是个年近60岁的妇人,她不停搓着双手,显得有些局促不安。 “小陈法官,我妈妈今天出院了,一出医院门就说要去看看小陈法官,实在没办法,我就给带过来了。”随后跟着的青年男子急忙开了口。我起身领他们坐了下来,倒了杯水,细聊了起来,自己的思绪也回到了半年多前。
半年多前的一天,我承办了一起强制医疗案件,案中突然挥棍将邻居打伤的“疯子”其实就是面前坐着的这个衣着整齐的老人。想起初见时近乎歇斯底里的她,我唏嘘不已。案卷显示老人姓李,在某个午后突然拾起一根木棍击打邻居龚某,致人轻伤,之后李某被查出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系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而被市精神病院收治。
收案后,我首先联系了李某的家人,向他们详细询问了李某案发前后的种种表现及是否有精神病史,并带着家属一起到精神病院去送达强制医疗申请书。在医院里第一次看到了李某,我怎么也没办法将眼前这个和自家奶奶无异的老人与伤人的“疯子”联系到一起。我试图与她聊聊,却发现对话无法顺畅进行下去,对我的问话她总是答非所问,说起家人则时而哭时而笑。最后,根据李某家人的陈述以及主治医师的病理介绍,我分析李某可能是因为长期得不到家人关爱、本身性格又孤僻而致精神分裂,所以她才会在刚一见儿子时表现出雀跃,之后却又大骂其没良心。
这边李某的病情还未稳定,那边被害人龚某听说案子到了法院,便吵着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几方矛盾之下顿感焦头烂额,与医院方联系得知李某病情稍有缓和,我便首先去找她聊了聊。李某一句“我在他们王家像个长工样做牛做马几十年”让其在一旁的儿子低下了头。见有所松动,在从医院回来的路上,我又转而做她儿子王某的工作,先是谈了我对李某发病原因的看法,王某默认了我关于李某长期缺乏家庭关爱的分析,而后又从法律角度告诉他,虽然精神病人伤人可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赔偿责任并不能因此免除,她的丈夫、儿子作为法定代理人依然是有赔偿义务的。一番话说下来,王某表示要回家与其他家人商量一下。
大概一周后,龚某找到我说王家已经赔偿了其经济损失,双方再无纠葛。之后我又多次带着家属去医院看望李某,每一次去都能感觉到李某的病情正在好转,思维正在逐渐清晰。只是医生介绍说情况好转一方面是得益于家人的配合与关爱,另一方面也是药物疗效,不排除恶化再次伤人的可能,建议进一步治疗。
考虑到病情治疗的实际情况,我们最终作出了强制医疗的决定。李某家属也表示认可,并称会配合院方治疗,会常到医院去看望,用爱将李某唤回家。该案也在我的脑海中逐渐淡化。直到不久前,王某再次找到我们,称李某已完全康复,要求我们解除强制医疗。在听取了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后,我们依法作出了解除强制医疗决定,王某随即赶到医院接回了李某,才有了开头的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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