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四字方针化解“涉农”纠纷

  发布时间:2008-11-04 09:23:08


    永丰法院网讯  近年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农”案件中,巧用四项措施化解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2008年1至10月,该院受理“涉农”案件59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审结,审结率100%,未发生一起当事人上诉、上访事件。 

    该院的做法主要如下:一是“便”字当头。在院内开通电话预约立案,为“涉农”案件开辟诉讼“绿色”通道;加大诉讼指导力度,告知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试行巡回法庭。在农忙时节,法庭审理开至田间地头,尽量减少当事人往返奔波的次数,避免延误农时。二是“快”字挂帅。对涉农案件做到快审快结,实行人员分工优先、时间安排优先、车辆服务优先。对那些事实比较清楚、争议不大的简单纠纷或当场调解或约期开庭,保证及时结案。三是“调”字求和。即强化诉讼调解工作,将其贯穿于涉农案件审判过程的始终,尽最大努力提高调解结案率。该院通过采取宣传法律政策与教育劝导相结合、庭前先行调解与庭后再次调解相结合、法庭调解与争取外界力量协助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力促当事人握手言和,消除隔阂。在该院所受理的“三农”案件中,有将近八成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四是“多”字保效。即杜绝就案办案的做法,采取多种形式保证办案的社会效果。该院通过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到案发地组织公开开庭、公开宣判,用典型案例教育旁听群众;对审理中发现基层组织工作方面的问题,及时予以反馈,必要时发出书面司法建议,敦促有关基层组织及时弥补工作中的不足;该院还借助各类媒体,以案讲法,宣传法律常识,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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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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