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法院探索流拍执行案件新方式

  发布时间:2008-10-15 09:48:17


    永丰法院网讯  日前,永丰县法院对永丰县天地源实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在拍卖流拍后,尝试由申请执行人以拍卖时所设的保留价8万元基础上,以8.5万元的价认购,折抵永丰县天地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实现3件执行案件一并执结的良好效果。 

    永丰县天地源实业有限公司系私人企业,是法院3件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该公司法人代表又去向不明,因欠永丰县制药二厂租金1.8万元,欠符某借款2.9万元,欠陈某工资3.8万元,法院于2006年12月,2007年6月、12月作出判决后,该公司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2007年12月,法院依法裁定查封、拍卖该公司28台手摇针织机、200台手摇粗针机、110台缝盘机等设备,并对查封的财产委托永丰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71032元。2008年3月1日,吉安市赣信物资拍卖中心受法院的委托,对查封的财产进行拍卖,因拍卖时竟买价只有6万余元,低于法院设的保留价,造成拍卖流拍。

    由于现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变卖程序未作详细、明确的规定,致使拍卖流拍财产变现比较困难。而执行工作中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是依法实现权利人利益的重要执行措施,同时也涉及到被执行人的切身利益。为此,法院考虑到再行拍卖时要酌情降低保留价,便征求申请执行人永丰县制药二厂、符某、陈某的意见,是否愿意以不低于法院拍卖时所设保留价认购。后经申请执行人商量,愿意以8.5万元的价认购,抵永丰县天地源实业有限公司的债务。然后由申请执行人将这些设备以8.5万元的价变卖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将款项转账给法院,再由法院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实现3件执行案件一并执结的效果,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

此次由申请执行人以认购的方式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是永丰县法院对执行程序中变卖财产的一种有益尝试,也是提高法院执行率的全新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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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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