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为要回自己为他人加工针织品的加工费,四年来遍偿艰辛也无济于事,最后还是在法院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在一日内就将加工费拿到手。5月28日,当申请人薛丰毅从永丰县法院执行人员手中接过沉甸甸的5000余元加工费时,压在他心上四年之久的那块石头终于可以落地了。 2004年间,薛丰毅为魏达耀加工针织品,双方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十日内付清加工费。在一年中,薛丰毅先后为魏达耀加工针织品三批,并全部按约定如期送货,验收也全部合格。但在约定的付款期限内,魏达耀以没有资金为由,出具了一张注明欠薛丰毅加工费5520元的欠条给薛丰毅。之后,薛丰毅多次向魏达耀催讨加工费,但魏达耀要么避而不见,要么以各种理由推托。无奈之下,2007年,薛丰毅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魏达耀立即支付所欠的加工费5520元。经永丰法院一审判决,判令魏达耀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所欠的加工费5520元。判决生效后,魏达耀并未主动履行支付义务。薛丰毅也多次找到魏达耀,但魏达耀依然找各种借口不付拖欠了4年的加工费。无奈之下,薛丰毅于2008年5月28日向永丰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月28日下午,执行人员在魏达耀开办的针织厂找到了魏达耀本人,通过近三个小时的教育和劝说,魏达耀终于将5520元加工费如数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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