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欠债不还还哭穷,6月10日,在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以和解方式执结。 个体医生宋军勇与工业园内的江西伟康药业有限公司有多年生意往来。截至2006年5月,宋军勇尚欠江西伟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品货款达5.25万元,为此出具了一张欠条。并于2006年6月,宋军勇与江西伟康药业有限公司签订了还款协议,其承诺在2006年12月底前付清所欠货款。后宋军勇并未按所承诺的期限如期支付货款,江西伟康药业有限公司遂向永丰县法院起诉,要求宋军勇偿付所欠货款5.25万元及利息。
2007年9月,永丰县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判令宋军勇十日内偿付所欠江西伟康药业有限公司的货款5.25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宋军勇拒绝履行义务。江西伟康药业有限公司无奈之下向永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宋军勇以自己诊所已经倒闭,没有收入来源,属于无履行能力为由拒绝履行义务。但执行法官经查询得知,在先前诊所倒闭后,其实被执行人宋军勇与他人又合办了一家私人诊所,具有履行能力。
通过对被执行人宋军勇做工作,2008年6月10日,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被执行人宋军勇与申请人江西伟康药业有限公司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宋军勇当即付清所欠货款5.25万元,申请人江西伟康药业有限公司放弃要求利息的权利。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终于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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