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008年6月16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经过长时间的规劝工作,终于执结了一起舅甥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使因为借款之间的纠纷而反目的外甥和舅舅握手言和,已经破裂的亲情最终得以重续。 申请人周运根与被执行人李文星是亲舅甥。2007年11月,李文星因借舅舅周运根12000元未还而引发诉讼。2007年12月21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李文星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周运根欠款15000元并加算同期银行贷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李文星认为舅舅周运根不念亲戚情分而为这点小事诉诸法院,因而对其怀恨在心,同时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周运根无奈之下于2008年5月13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于2008年5月18日向被执行人李文星送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文星于2008年5月22日前履行义务。但被执行人李文星并未自动履行。鉴于双方是亲舅甥关系,同时申请人周运根也希望和解,有和解的可能,执行人员并没有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以免激化双方矛盾。而是努力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恢复他们的亲戚感情,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2008年6月5日,执行人员第一次找到被执行人李文星劝自动履行义务,与舅舅周运根和解,但被执行人李文星认为舅舅为了这点小事就和他打官司,明显没有把他李文星当成自己的外甥,坚决不同意履行义务,并威胁说要钱没有,要命有一条。执行人员见其态度坚决,便决定另找突破口。至2008年6月12日为止,执行人员先后4次请来李文星6位亲戚一起来调解,在执行人员和李文星多位亲戚的共同努力下,李文星终于同意在2008年6月13日同舅舅周运根心平气和坐下来和解。在和解过程中,舅舅周运根考虑到李文星经济困难,主动放弃了利息请求,并减免2000元本金,李文星见舅舅让步,连本金都减免了部分,立即答应于 2008年6月16日前将12000元归还给舅舅周运根。2008年6月16日,李文星如其履行了义务,至此,甥舅之间已无心里疙瘩,重归于好,这件亲戚借款纠纷案也终于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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