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两砖厂老板暴力抗法领罚受拘

  发布时间:2008-10-15 10:09:39


    永丰法院网讯  为抗拒执行解救被执行人,竟围攻警车把被执行人从警车上放跑并致执行人员受伤。2008年6月24日下午,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被一砖场的工人和老板围攻将被执行人解救并致使一名执行人员小腿受伤不能行走。

    被执行人黄涛为一砖窑场负责开挖掘机挖土烧砖的工人。2008年2月14日黄涛因建房将大量沙、卵石对方在上田洲上村小组的水泥路上,当晚19时,刘五根驾驶摩托车经过此地时不慎撞到对方在水泥路上的沙堆,致使刘五根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事故发生后,经死者家属和黄涛协商未果。死者家属遂于2008年4月7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此案经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令黄涛赔偿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及各项费用共计33841元。

    判决生效后,黄涛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依法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依法向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打电话联系要求其协商解决此事,被执行人黄涛均以没时间搪塞执行法官。

    2008年6月24日下午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电话说黄涛正在砖厂开挖掘机,执行人员迅速赶往该砖厂并将被执行人黄涛强制带上车。当执行人员要离开的时候,该砖厂的老板谢正发和黄金香煽动该厂的民工用手推车堵住警车去路,并强制将车门打开将被执行人黄涛拉出车门,执行人员拽住黄涛并随其一同将脚伸出车门,被黄金香和谢正发两人死死卡住车门致执行人员小腿受伤不能行走。此事引起了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对此事并作出了严肃处理,分别对两砖厂老板处以拘留十五日罚款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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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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