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客车翻车致少数民族女学生受重伤,执行法官快速执到手术款。2008年4月22日,拿到执行款的女学生家人向法院送来一面锦旗以表示对执行法官的感谢之情。 2007年6月14日,江西省永丰县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由于客车司机肖勇判断失误致使赣B31666客车翻于江中,造成1人死亡16人受伤(其中10人为学生)的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县领导亲自到事发地进行营救行动。
畲族女学生兰寒英是受伤乘客当中最严重的一人,造成多处骨折现休学在家已有2个学期。而司机及该客车的运营合伙人只在进行抢救时,支付了兰寒英的部分手术费用,现兰寒英急需进行二次手术,但由于家中经济条件窘迫无力支付手术款,而司机和车主又难以找到。故兰寒英的家人遂于2008年1月向永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客车司机及该客车的运营合伙人程某等几人支付兰寒英的后续治疗费用。此案经永丰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令肖勇及程某等5人支付兰寒英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9746.5元。
判决生效后,几被告均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兰寒英的家人遂于2008年4月16日向永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考虑到申请人的困境,当日便通过各种途径找到几个被告,并对他们做思想工作。
在执行法官的积极努力下,程某等几被告在第2天到法院交纳了所有款项。执行法官立即将执行到标的款的消息通知兰寒英及其家长。于是在4月22日,从法官手中接过9000多元执行款后,兰寒英的父亲亲手将一面写有“维护法律尊严 为民执行满意”的锦旗交到法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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