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法院网讯 2009年2月11日,申请人谭小明向永丰县人民法院举报:消失了四年多的被执行人袁华雄原来躲在广州天河区办厂。 永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在接到这一举报线索后立即赶赴广州天河区。 2009年2月17日,由于执行人员行动迅速,在农业银行扣划了被执行人袁华雄共计94000元的执行标的款及1500元的执行费用。这件历时五年多的陈年积案终于得以执结。
原来,2004年1月,申请人谭小明与被执行人袁华雄因合伙开办碎石场而产生纠纷后诉诸于永丰县人民法院。2004年1月29日,永丰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袁华雄给付谭小明投资款50000元,并承担1816元案件受理费。判决生效前,袁华雄就变卖了房产及其他可变卖的财产举家搬迁,而后下落不明。致使判决生效后,永丰法院在接到申请人谭小明的申请后无法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人员并未放弃追踪袁华雄的下落,经常询问袁华雄的一些朋友其去向。
2008年,由于过去五年多,袁华雄警惕性有所放松开始和永丰的一些朋友联系,执行人员从侧面打听到袁华雄在广州开办了工厂颇有积蓄,完全有履行能力。执行人员便联系申请人谭小明去打听其具体办厂地点。
2009年2月17日,申请人终于打听到袁华雄在广州天河区开办工厂,执行人员根据这一线索火速行动,终于在被执行人尚未反映过来的时候就将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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